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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16:10访问次数:

关于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系部、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79号)和《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申诉制度》的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其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李庆奇

成员:张少华、陈彤、刘其礼、陈茵、范红璎、甘灏云。

教师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业务挂靠校工会,与校工会合署,办公室主任由校工会主席兼任;主要负责教师申诉事项的受理、初次调解、调查、会商有关部门再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初次、再次调解无效事项需上报委员会研究,经委员会讨论决定,由办公室向申诉人反馈。

附件:(附件下载)

1.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申诉办理流程

2.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申诉受理登记表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9月11日

附件1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申诉

办理流程

一、申诉受理。教师申诉,需本人在教师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诉受理登记表》,提交相关书面申诉材料。办公室不接受电话或邮件申诉。

二、初次调解。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教师申诉后,工作人员将当场给予申诉人初次调解。

三、申诉调查。经初次调解无效,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开展申诉调查,查阅相关制度规定,提取相关事实与证明材料

四、再次调解。经对申诉调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商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给予申诉人再次调解。

五、申诉上报。经初次调解、再次调解仍然无效的申诉事项,上报申诉委员会集体研究,由委员会讨论研究和决定。此决定为校内教师申诉的最终结果。

六、申诉反馈。由申诉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申诉人反馈委员会正式讨论研究的决定。

附件2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诉受理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党 派 学历(学位) 职务(职称)

工作部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诉

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申诉

委员会研究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此表可在工会网页下载,请正反面填写打印; 2、申诉事项栏如果申诉文字较多,另附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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