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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腐败的三大“病灶”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6日 15:44访问次数:

——“基建病”。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高校后勤社会化步伐加快,学生扩招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使高校基本建设投入逐年增加,许多学校进行了扩建或迁址重建。火热的基本建设,成了滋生犯罪的土壤。

——“采购病”。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及其他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高校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教学书籍、大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个别当事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招生病”。招生本是学校选拔人才的渠道,却成了一些招生人员手中决定学生能否上学的权力,使得他们借招生之机徇私舞弊,大肆贪污受贿。

附:五宗典型案例

第一宗:采购设备大吃“回扣”类

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要数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主任陈冰峰和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等人收受“回扣”370多万元一案。

第二宗:违规办学倒卖文凭类

典型案例:原广东省高教厅成人教育处副处长周之行,涉嫌利用分管全省高等成人教育电视大学招生办证工作的机会索贿受贿一案,最近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由于周之行的个人违法行为,导致涉及全省15个县市的电大违规办学,违法批准发放了近万个电大文凭,造成1988年以来最大的违规办学案件,在此过程中周之行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56万元,贪污162万元。

第三宗:基建工程“暗箱”操作类

典型案例:负责高校校舍、宿舍、食堂建设装修的基建部门,常被认为是“油水单位”,这并非是空穴来风。不少基建工程在发标、招标时,往往“暗箱”操作,以致贪污、腐败得以滋生,一批管基建的干部因此被抓,成为阶下囚。例如北京的对外经贸大学基建处原处长高小栋。

第四宗:招生人员索贿受贿类

典型案例:利用负责招生工作之便收受学生家长贿赂的招生腐败案,涉案人员一般为各校、各地教育部门招生办工作人员。如重庆师范学院学生科一名科长在一次暑期招生中,收受两名考生家长贿赂8万元,索取5名考生家长贿赂5.8万元,一次招生便挣了10年的工资。

第五宗:贪污挪用各类费用类

典型案例:陕西一所学院的腐败案更是演绎了高校腐败案件“犯罪形式大全”: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应俱全,涉案总金额高达6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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