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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 议事规则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16:12访问次数:

 第一条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及时处理教职工的申诉,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职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申诉制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申诉,是指我校编制的教职工及我校聘用的合同工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变更或撤消处理决定的意见和请求。

第三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申诉。

第四条申诉委员会召开会议时,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

第五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处理意见,必须获得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六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无法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他人主持。

第七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会议程序:

(一)介绍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和申诉办公室提出的具体建议;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发表意见;

(三)主任委员对出席会议委员的意见进行小结;

(四)表决。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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