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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 关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4-05-23 10:42   审核人:

肇医专纪〔2014〕2号

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市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按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学校纪委。

附件:1、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点击下载

2、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点击下载

中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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