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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工作制度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2日 15:10访问次数:

(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生效。 2009 年 9 月 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2014 年 12 月 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 9 月 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 为促使学校纪委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科学化,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结合学校的实际,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 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认真履行纪检机关的职能, 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 (以下简称纪委)。纪委由学校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纪委由 5 至 7 人组成, 每届任期与同级党委相同。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四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实施党内监督, 维护党规党法, 执行党的纪律。

第五条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切实建立 “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深入调查研究, 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 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方针,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协助党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 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 组织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八条 加强党内监督。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 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对所管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领导案件的立案、 检查和审理。 负责学校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和校管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检查和处理, 决定或取消涉案党组织或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受理党的组织、 党员和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 控告和申诉; 保护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支持党组织和党员与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一条 做好纪检信访工作。 及时受理党的组织、 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来信、 来访, 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查结率。 重要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二条 协助学校党委检查各党总支 (党支部) 民主生活会情况, 以及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第十三条 根据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要求, 制定年度纪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加强检查、 督促和落实, 及时进行年终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做好行政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 提高行政效能。

第十五条 抓好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组织安排纪检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 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和水平。

第十六条 承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议事遵循的原则

(一) 纪委会议事, 必须严格遵守 《中国共产党党章》 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的规定, 充分发扬民主,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 纪委会议事,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必须经到会过半数的委员同意, 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 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中央、 省委和上级纪委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以及学校党委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与工作计划。

(二) 讨论审定纪委的规章制度、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开展活动以及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三) 研究分析全校党风党纪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落实问题, 以及违纪案件的查处与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提出处理和解决这些方面的意见。

(四) 讨论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或提请决定的重大问题。

(五) 讨论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或决定。

(六) 讨论校党委提出的、 应由纪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和纪委委员认为需要提交纪委会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议事遵守的规定

(一) 纪委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 1 — 2 次, 遇有特殊情况, 可随时举行, 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 纪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 由纪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需会前请假。

(二) 提交纪委会讨论的议题, 由纪委书记确定。 纪委委员和有关方面需要提交纪委会讨论的问题, 由纪检监察处汇总, 并提出安排建议方案, 报纪委书记审定。 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各个委员。对于重大问题和要作出决定的事项, 应事先向校党委报告, 并进行调研论证, 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然后提交纪委会讨论。

(三) 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会上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 如发生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相近, 可暂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 也可将争议情况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请求裁决。

(四) 重要问题、 重大事项要慎重讨论、 研究, 认真加以分析,意见基本一致的可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通过; 如经过充分讨论仍有不同看法的, 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 纪委会议事或研究的议题, 如涉及到纪委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 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 纪委会的会务工作由纪检监察处负责, 指定专人担任记录。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的执行

(一) 纪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要按照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的原则, 由纪委书记、 副书记或分工负责的同志抓紧落实, 明确由其他部门负责落实的, 纪检监察处应协助传达和催办, 并及时向纪委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二) 对因故请假未出席会议的委员, 会后由纪委负责人或有关同志向他们通报本次会议的内容。

(三) 纪委会议事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 要严格保守秘密, 杜绝失密、 泄密现象的发生。

第五章 工作要求和纪律

第二十一条 纪委各成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学习党规党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纪检工作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政策水平。

第二十二条 纪委委员要有坚强的党性和政治责任感, 敢于坚持原则, 忠于职守, 不徇私情, 秉公执法, 敢于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二十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 密切党同广大教职工的联系;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严肃认真地做好纪检工作。

第二十四条 遵守党纪国法, 廉洁自律, 不以权谋私, 不徇私枉法,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保守党的秘密。 认真贯彻执办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纪检工作的秘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上一条: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 的实施办法
下一条: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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